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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贸易:暂时进出境、修理物品、直接退运、无代价抵偿、租赁贸易等诸多的特殊贸易方式在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贸易便利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直接退运货物

 

为坚决落实“放管服”要求,帮助企业了解海关政策,我们将陆续推出“海关说特贸”系列文章,方便企业掌握特殊贸易业务操作规定。

 

这期我们说一说“直接退运货物”。

 

Q:什么是“直接退运货物”?

A:直接退运货物是指进口货物收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因海关责令或有正当理由获准退运境外的货物。

 

Tips:
(一)直接退运货物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货物退运至境外。
(二)办理直接退运手续要求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

 
Q:哪些货物可以向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A:
1、因为国家贸易管理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
2、属于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能够提供发货人或者承运人书面证明文书的;
3、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能够提供双方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文书的;
4、有关贸易发生纠纷,能够提供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者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的;
5、货物残损或者国家检验检疫不合格,能够提供相关检验证明文书的。

 
Q: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的进口货物未向海关申报的,应当向海关提交哪些材料?

A: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以及证明进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清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证明文书,按照规定填制报关单,办理直接退运的申报手续。

 
Q: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的进口货物已向海关申报的,应当向海关提交哪些材料?

A: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原报关单或者转关单号以及证明进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清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证明文书,先行办理报关单或者转关单删除手续。

对于已向海关申报的货物办理直接退运手续时,应当在撤销原进口报关单或者转关单后,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出境申报手续。

 

Tips:对海关已经确定布控、查验或者认为有走私违规嫌疑的货物,不予办理直接退运。布控、查验或者案件处理完毕后,按照海关有关规定处理。

 
Q:哪些情形海关应当责令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境外?

A:
1、货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已经海关依法处理的;
2、违反国家检验检疫政策法规,已经海关依法处理的;
3、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已经海关依法处理的;
4、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责令直接退运的其他情形。

 
Q:被责令直接退运的进口货物的办理流程?

A:
1、由海关根据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书,向进口货物收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制发《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
2、进口货物收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收到《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向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申报手续。

 
Q: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报关单填写要求有哪些?

A: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1、 “监管方式”栏均填写“直接退运”(代码“4500”);

2、“备注”栏填写《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或者《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编号;

3、当事人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报手续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先行填写出口报关单向海关申报,然后填写进口报关单办理直接退运申报手续,进口报关单应当在“关联报关单”栏填报出口报关单号。

 
Q:关于直接退运货物的其他注意事项?

A:
1、直接退运的货物,海关不验核进出口许可证或者其他监管证件,免予征收进出口环节税费及滞报金,不列入海关统计;
2、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货物错发、误卸或者溢卸的,办理直接退运手续时可以免予填制报关单;
3、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应当从原进境地口岸退运出境。由于运输原因需要改变运输方式或者由另一口岸退运出境的,应当经由原进境地海关批准后,以转关运输方式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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