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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新的一天了,来看点新鲜的
嗯,那个神秘胖友又来新稿了,那是,留言区就别在那说人家是谁了,我知道你们都很牛,一点点小线索没修改都能被你们发现真相,好了,看文:
2021年3月18日,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商财发〔2021〕39号),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至此,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得以全面推广。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自诞生起就随着政策不断变化,海关总署2016年26号公告(48新政)发布后,部分保税区业务近乎腰斩,于是有了后来的3次延期。到18年底6部委发布486号公告,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明确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18年总署共发布6个公告,其中有3个涉及支付企业和支付信息,三单申报中支付信息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165号公告中要求的原始支付数据的实时获取也解决了监管难题。按发布公告数量来看,2018年6个,2016年3个,2014年1个。从2014年56号公告,到2016年26号公告,到2018年194号公告,监管细则也逐步明确化。2020年45号,2021年70号公告也完善了商品退货操作。
本文尝试对海关公示的保税电商类行政处罚案例进行分析,供进出口企业,报关代理企业日常通关参考。截止2023年10月31日,用保税电商关键词检索,全国海关公示的案例141条,处罚最低金额为300元,最高金额为2600000元。
按照错误类型分析,信息如下:
 
以下为选取的各错误类型典型案例
1.涉及负面清单中的濒危物种制品相关条款
2022年4月7日,当事人公司以保税电商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9项货物,报关单号:XX。其中第4项货物科颜氏高保湿面霜5239瓶,申报商品编号3304990039( 需检验检疫 ),申报总价95087.85美元。经海关查验认定,上述货物中含有濒危成分野大豆 。经海关归类,实际进口货物应归入商品编号 3304990031( 需检验检疫、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 )项下。
经海关计核,当事人公司上述申报不实货物价值为人民币 606660 .48元。
以上行为有 (1)进口报关单据;(2)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3)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归类认定书;(4)税款计核证明书;(5)查问笔录及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 3万元。
简评:跨境进口成分涉及濒危问题至2022年基本解决。2022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放宽了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口的商品限制,将部分商品备注由“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商品除外”,调整为“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且不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的商品除外。新版《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使用说明中,第五条也对符合条件的商品进行豁免。
          
2.因商品名称或归类错误申报造成非正面清单商品按跨境电商贸易方式监管
当事人XX公司名义于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7月23日,以保税电商 (1210)方式向海关一线申报进区卧佛牌青草膏等货物一批,对应报关单号分别为 XX,进区卧佛牌青草膏共48140件,申报税号30049054.00,申报总价58.1784万元,同时通过区间调入和区内调入方式进口79988件,共计进口128128件。因将青草膏产品的特性确定错误造成税则号申报错误。当事人在2020年4月8日至2021年12月25日,以跨境零售方式共销售了128128件,成交总价478.668559万元人民币,已缴纳跨境综合税 43.6384万元人民币。经义乌海关归类认定,卧佛牌青草膏应归入税号30049059.90,该税号监管获条件需要Q证,即进口药品通关单。该商品不能以跨境电商贸易进口,应按进口货物申报入境。经海关税款计核,当事人税则号列申报不实的行为涉案货物的完税价格为478.668559万元人民币,应纳税款为622148.14元人民币,漏缴税款185763.28元人民币。当事人税则号申报不实的行为同时违反了影响国家许可证管理和影 响国家税款征收的规定。
以上行为有一线入区报关单复印件;检查记录;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问笔录;销售数据清单(电子版);商品归类认定书、海关货物税款计核证明书;情况说明;查询结果等证据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38万元整。   
简评:在正面清单内的商品才能通过跨境进口渠道进口,处罚主要涉及商品为TIGERBALM虎标药布贴膏,Swisse螺旋藻,Tylenol泰诺乙酰氨基酚缓释片加强版,奥博力肌酸粉 ((部分2022年清单已增)),任天堂Nintendo Switch游戏机(2022年清单已增),卧佛牌青草膏,西甲硅油,小林洗眼液,新加坡虎标镇痛贴布温感。
          
3.单货不符
当事人以保税电商A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洗手液,报关单号XX,申报税号34022090,申报数量46656瓶,申报总价人民币699840元。经查,当事人实际进口货物为化妆品,应归入税号3304990011,数量46656瓶,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400955元。
处罚结果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行为,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4.一般贸易货物伪报成跨境进口
2020年12月至 2021年2月期间,当事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制作虚假交易、支付、物流 “ 三单 ”信息,伪报商品价格,委托XX以网购保税模式向无锡海关申报进口 82 票 140 瓶日本朴未洗护多肽焕活洗发水、多肽焕活护发素等物品,共计低报价格 25496. 23 元人民币。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1 月期间,当事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采用伪报贸易方式的手法,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的日本朴未洗护产品,利用他人身份证信息从跨境电商平台上购买再委托XX以网购保税模式向海关申报进口 154 票 1047 瓶日本朴未洗护多肽焕活洗发水、多肽焕活护发素等货物用于公司宣传、试用,申报总价为 18038 元经海关计核,上述涉案货物、物品完税价格共计人民币 43534.23 元,应纳税款5406.01 元人民币,偷逃税款 3544.68 元人民币。
以上行为有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及计核资料清单;进口报关单;进口申报清单;商品购买订单;进出口税则复印件;身份证信息资料;情况说明;查问笔录;营业执照为证。当事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低报价格、伪报贸易方式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进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 ( 一 ) 项,《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 ( 二 ) 项之规定,构成走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 ( 三 ) 项、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追缴走私进境货物、物品等值价款人民币 43534.23元。
简评: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5.产品涉及危化品或危险货物
2022年4月11日,当事人以保税电商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HERMES爱马仕Q版香水礼盒四件套等货物一批,报关单号:XX。经海关查验后发现,该票报关单七项货物均属于危险化学品,总价值人民币1082850元。当事人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不予报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处罚内容科处罚款人民币 97000元.    
简评:涉危类化妆品主要为香水,指甲油,染发剂,喷雾类等。继平潭地区开设跨境进口危化品仓库后,各地尝试解决跨境进口涉危问题,基本做法是对仓库进行升级改造,满足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协同监管,采用危险化学品商店经营资质+备货库房”模式等。
          
6.化妆品套装类商品归类适用错误
2019年5月至2021年6月期间,XX公司委托XX以保税电商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报关单XX共计24票货物,申报商品为化妆品+本耐卸妆水套装等化妆品。2019年5月至2021年7月间,上述货物进口进入保税仓库后由电商企业依照跨境电商零售监管规定进行销售经营。经平潭海关归类,上述进口商品中本耐卸妆水50ml税则号列为 3304990039,套装内其余化妆品税则号列为3304100092、3304200091、3304910090、 3304990029。XX公司将化妆品套装内不同规格间产品数量直接相加作为申报商品规格,以套装作为申报品名,以套装内综合税率较高的商品的税则号作为套装税则号向海关进行申报,造成申报进口的化妆品规格型号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下,免征消费税,该行为造成商品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及国家税款征收。其中XX公司商品品名、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统计货物价值共计305.82万元,XX公司商品品名、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统计货物价值共计233.88万元。XX公司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部分经海关计核,核定漏缴税款共计88343.93元,滞纳金3576.15元。  以上行为有海关企稽科移交线索资料、企业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XX公司授权委托人员情况说明、XX公司授权委托人员情况说明、归类结论、税款核定证明、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统计货物统计表、报关单证等证据为证。  
综上所述,XX公司申报进口化妆品等货物商品品名、税则号列申报不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XX公司销售化妆品等货物电商清单中商品品名、税则号列申报不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及国家税款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XX公司科处罚款人民币0.4万元。  对XX科处罚款人民币0.3万元。  对XX公司科处罚款人民币8.83万元。   
简评:套装申报问题主要体现在对归类认识不足和规避消费税。
          
7.产品涉及农药类的归类错误
 2022年4月25日,当事人委托XX公司向海关以保税电商(1210)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复合精油喷雾等货物(报关单号:XX)。该票货物为:1、申报品名:贝亲复合精油喷雾;申报商品编号:3301199000;货值:人民币170126.40元。2、申报品名:贝亲香茅精油贴60片;申报商品编号:3301292000;货值:人民币553026.00元。经海关现场业务科认定该报关单内两项商品均应归入税则号3808911990,申报进口时应提供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书。XX无法提供上述两项商品进出口证明书。  以上行为有案件线索移交单、授权委托书、查问笔录、情况说明、报关单证、微信聊天截图、“神鲸网络”系统截图、发票、采购合同、装箱单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进口货物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该行为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6.5万元。   
简评:驱蚊类产品需特别注意,容易涉农药证。
          
8.产品涉及日本向禁止进口
2022年5月24日,当事人XX公司为消费使用单位,委托XX以保税电商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1票货物,报关单号为XX,申报货物共22项,其中第一项申报品名为龙角散蜂蜜柠檬味,申报数量为1.248千克,申报CIF总价为15422.4日元。经海关查验,发现该票货物运输途中经过日本横滨港(东京都),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国质检总局公告〔2011〕44号)之规定,上述龙角散蜂蜜柠檬味属于禁止进口货物。当事人违法进口国家禁止进口货物,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十三)项所列之违法行为。2022年12月16日,上述货物申报直接退运,现已退运出境。  以上行为有进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查验记录单、货物清单、查问笔录、情况说明和工商资料等证据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简评:涉及禁止进口的主要为日本进口,操作时需注意是否为途径地区。
          
9.法定数量申报错误,影响消费税
2019年10月至2021年9月期间,当事人接受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委托,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中作为境内代理人以“网购保税进口”(1210)方式申报进口眼线笔、眼影等15款化妆品,完税价格均<10元/克,已缴纳消费税为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48号)、《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以上商品完税价格≥10元/克的,应当缴纳15%的消费税。当事人申报以上化妆品时,第一法定数量申报有误,其中:5款CANMAKE井田眼影(商品条形码分别为4901008306964、4901008308296、4901008308555、4901008309385、4901008309651)申报的第一法定数量及单位为0.025千克,实际应为0.0032千克;2款CANMAKE井田唇膏(商品条形码分别为4901008305592、4901008307770)申报的第一法定数量及单位为0.007千克,实际应为0.003千克;3款KissMe眼线笔(商品条形码分别为4901433036504、4901433036948、4901433037051)申报的第一法定数量及单位为0.008千克,实际应为0.0004千克;1款Acropass法令纹贴(8809408021363)申报的第一法定数量及单位为0.019千克,实际应为0.005千克;1款Makanai金箔面膜(4518753230248)申报的第一法定数量及单位为0.032千克,实际应为0.003千克;1款Dior迪奥口红(3348900898844)申报的第一法定数量及单位为0.029千克,实际应为0.0035千克;1款Mistine高光修容棒(8855629009291)申报的第一法定数量及单位为0.04千克,实际应为0.0039千克;1款Mistine润唇膏(8859178706267)申报的第一法定数量及单位为0.02千克,实际应为0.0017千克。以上商品中,107357件实际完税价格≥10元/克,对应消费税率为15%,漏缴税款人民币1053957.36元,影响国家税款征收;其余696件实际完税价格仍<10元/克,消费税仍为0,不影响国家税款征收,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货物申报总价为人民币18869.26元。以上行为有《税款计核证明书》、进口申报电子数据、查问笔录、情况说明、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在进口眼线笔、眼影等15款商品时第一法定数量申报不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违规行为。 
其中107357件商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58万元;696件商品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0.1万元。综上,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58.1万元。      
简评:根据财关税〔2016〕48号,对进口完税价格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征收消费税,对于消费税的申报问题,可参考2022年第51号公告。
          
10.检验检疫编码未申报
当事人于 2023年3月29日向海关申报一票日本进口的保税电商货物,品名极圣本酿造上选 720ml 等,报关单号为XX,贸易方式为保税电商,货值共 437508元人民币。当事人误认为酒不属于食品,不需要报检。4月20日经海关核查发现,当事人对该批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食品未申报 13位检验检疫编码,未申报为涉检产品。当事人货物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于 5 月 23日向海关缴纳 5万元案件保证金,属于从轻处罚 情节。当事人在调查笔录中承认上述违法事实,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以上行为有:XX证据为证。当事人对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口商品检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 3.0626万元。
转自 关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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