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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重新修订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优化后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是16大类96种产品,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18号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同时废止。

01

一、新修订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有哪些变化?

2022年9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该份文件提到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清单,提出不再实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9种),纳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2种),此次修订主要针对这些产品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1、将安全风险较低、技术较为成熟的数据终端、多媒体终端等9种产品调出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0801)音频功率放大器(0802)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0805、0812)电子琴(0813)无绳电话终端(1604)数据终端(1608)多媒体终端(1609)入侵探测器(1901)、防盗报警控制器(1902),这9种产品不再实行CCC认证管理,与之相关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随之删除。

2、将安全风险较高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0915)、移动电源(0914)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2023年8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便开始受理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0915)、移动电源(0914)的CCC认证委托,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和国标GB31241等适用标准开展认证工作;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Tips:对于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现阶段先行对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开展CCC认证;对于其他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暂不开展CCC认证;

3、删除第十三类安全防范产品(2种),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由17大类变为16大类。

此次修订删除了第十三大类安全防范产品的2种产品,入侵探测器(1901)和防盗报警控制器(1902),至此,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界定表由原来的17大类103种产品变为16大类96种产品。

4、增加再制造产品不在 CCC 认证范围内条目。

维修/再制造产品的企业对维修/再制造产品涉及的安全、卫生、环保和性能等项目能够实施有效控制,同时也是为了支持我国再制造产品企业的发展,新修订的强制性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增加再制造产品不在CCC认证范围内的描述。

02

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0915)移动电源(0914)CCC认证办理要点

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0915)的适用范围:便携式电子产品用离子电池和电池组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蓝牙音响、蓝牙耳机等便携式电子产品的锂离子电池。

不适用范围:电子烟电池、锂金属电池、干电池,镍电池

适用标准:GB31241

Tips:

必须符合依靠电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移动实现化学能与电能互相转化的装置,并被设计成可充电;包含有保护电路的任意数量的离子电池组合而成准备使用的组合体等描述。

移动电源(0914)的适用范围:质量不超过18kg,包含额定容量大于600Ah的锂离子电池和/或电池组,具有交直流输入/输出的可移动式电源。常见的产品有充电宝、便携式储能电源、露营用移动电源等。

适用标准:GB4943.1 GB31241

03
企业如何判定是否属于3C目录内产品及办理流程。

锂离子电池为例:

第一步:对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查看拟进口的锂离子电池是否在目录内;

第二步:如发现锂离子电池属于目录范围内,则根据产品技术指标,继续参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进一步根据产品技术参数确认是否符合目录范围;

第三步:锂电池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前面没有标记*号或**号,因此不属于实施自我声明范围内的产品。

第四步:查看《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确认自己产品所对应的认证机构,与该认证机构联系办理认证

第五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模式可由以下一种或多种模式组合而成:(1)设计鉴定(2)型式试验(3)制造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4)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5)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审核(6)获得认证后的监督检查。

04

写在最后:

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虽然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0915)移动电源(0914)取得3C认证证书有一年的过渡期,但是认证办理过程也需要时间,建议进口相关产品的企业应该提前做好准备。

政策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部分电子电器产品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2年第34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号

转自 欣海关务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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