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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的相关政策,大家是否了解?今天就由小编来“话你知”!

 

“非居民长期旅客”是指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

 

“自用物品”是指非居民长期旅客在境内居留期间日常生活所需的《非居民长期旅客自用物品目录》范围内物品及机动车辆。

 

一、如何办理?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

 

(一)所需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报单》;

2. 身份证件;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等证件,以及进出境使用的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

3. 长期居留证件;

指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准予在境内长期居留的证件。

4. 提(运)单和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5. 港澳台人员还需提供其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留证明。

 

(二)申报渠道

 

申报人:可以由本人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办理。

受理部门:申报人可在主管海关或者口岸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申报途径: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业务应用→标准版应用→物品通关→公自用物品→公自用物品申报→非居民长期旅客物品申请栏目进行电子数据的申报。

 

(三)非居民长期旅客物品需缴税吗?

 

首次申报进境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机动车辆除外);

再次申报进境的自用物品,一律予以征税。

注:“机动车辆”是指摩托车、小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

 

(四)如何申报出境原进境自用物品?

  

非居民长期旅客申报出境原进境自用物品,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报单》,并提交身份证件、长期居留证件、提(运)单和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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