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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监督知多少

 

为加强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海关对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全过程监管。下面让我们通过学习《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来了解一下海关小哥哥小姐姐们的日常工作吧!

 

一、适用范围

 

《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适用于对在国境口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为出入境交通工具提供食品、饮用水服务的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内容: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管理

2、从业人员卫生管理

3、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4、风险分析与分级管理

5、罚则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口岸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一)申请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卫生条件:

1、具备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卫生环境、卫生设施及设备;

2、餐饮业应当制定符合餐饮加工、经营过程卫生安全要求的操作规范以及保证所加工、经营餐饮质量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具有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4、从业人员未患有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传染病;

5、从业人员具备与所从事的食品生产经营工作相适应的食品卫生安全常识。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时,须向海关提交以下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

3、生产原料组成成份、生产设备资料、卫生设施和产品包装材料说明;

4、食品生产单位提交生产用水卫生检验报告;

5、产品卫生标准、产品标识,生产产品的卫生检验结果以及安全卫生控制措施。

 

(三)、卫生许可申请流程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申请流程,可登录海关总署官方网站,通过“首页→政务公开→海关法规→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查询。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决定与送达

5、期限与公示

6、变更、延续、补发

7、终止、撤销、注销

 

三、从业人员卫生管理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海关负责监督、指导和协助本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从业人员应当具备食品卫生常识和食品法律、法规知识。

 

四、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查阅卫生许可证。

 

向出入境交通工具提供食品的单位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同时应当建立销售食品及原料单位的卫生档案。

 

(一)、卫生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使用进口原材料者,需提供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复印件);

5、供货合同或者意向书;

6、相关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7、产品清单及其他需要的有关资料

 

海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卫生规范的要求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1、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2、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情况;

3、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情况;

4、食品生产、采集、收购、加工、贮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情况;

5、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等的感官性状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以及索证情况;

6、食品卫生检验情况;

7、对食品的卫生质量、餐具、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进行现场检查,进行必要的采样检验;

8、供水的卫生情况;

9、使用洗涤剂和消毒剂的卫生情况;

10、医学媒介生物防治情况。

 

海关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日常卫生监督,应当由2名以上口岸卫生监督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规范填写评分表。

 

海关应当根据食品卫生检验的有关规定采集样品,并及时送检。采样时应当向被采样单位或者个人出具采样凭证。
 

五、风险分析与分级管理

 

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现场监督情况,对国境口岸食品实行风险分析和分级管理。

1、对口岸食源性疾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口岸食源性疾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并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开展风险分析。

2、对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的结果,对不同类型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分级管理。

在确保口岸食品安全的基础上,可以依据风险分析,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一)、监督频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均为良好的单位,评为A级单位,海关对A级单位监督频次每6个月不少于1次;

2、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有一个良好的,评为B级单位,海关对B级单位监督频次每3个月不少于1次;

3、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均为一般的,评为C级单位,海关对C级单位监督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

4、卫生许可审查结论为差,或者卫生许可审查结论为良好,但是日常卫生监督较差的,评为D级单位,海关对D级单位不予卫生许可,或者次年不予续延卫生许可;

5、未开展量化分级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频次每2个月不少于1次。

 

海关对不同级别的单位进行动态监督管理,根据风险分析和日常监督情况,每年1次进行必要的升级或者降级调整。

 

六、罚则

 

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的;

(三)允许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上岗的,或者对患有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传染病的从业人员不按规定调离的;

(四)拒不接受海关卫生监督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一)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体检报告的;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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