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柚子出流程指引

 

柚子在我国有着悠久的栽培历史,其酸甜清爽的口感获得很多人的喜爱。在李时珍著的《本草纲目》中,记载柚子有“饮食,去肠胃中恶气,解酒毒,治饮酒人口气,不思食口淡,化痰止咳”等功效。随着我国柚子产业迅速发展,广东梅州金柚、广西沙田柚、福建琯溪蜜柚等优质品种逐渐被消费者认识。与此同时,国家鼓励生产企业开拓海外市场,不少企业以品质取胜,打通了柚子出国之路。

 

出口柚子有哪些流程和条件呢?下面我们来为您解答。

 

柚子,类别:芸香科柑橘属植物,HS编码:08054000.01 鲜葡萄柚,包括鲜柚

 

Step 1:了解准入要求

 

由于不同输入国家/地区对柚子检疫准入要求不同,企业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查询:

 
(一)通过查看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总署概况—动植物检疫司—政策法规”模块。网址如下:http://www.customs.gov.cn/

(二)通过查看输入国家/地区检疫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例如:

 

欧盟健康与消费委员会:http://ec.europa.eu

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https://www.aphis.usda.gov

马来西亚作物保护和植物检疫局:http://www.doa.gov.my

智利农牧局:http://www.sag.cl

 
(三)咨询所在地海关

 
Step 2:申请注册登记

 

根据我国与输入国家/地区签定的双边协议、议定书等明确规定,或者输入国家/地区法律法规要求对输入该国家的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实施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申请注册登记。

 

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条件

 

(一)出境水果果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连片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

2.周围无影响水果生产的污染源;

3.有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负责果园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4.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培训、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农用化学品使用管理、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等有关资料;

5.近两年未发生重大植物疫情;

6.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者输入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对注册登记有特别规定的,还须符合其规定。

 

达到以上条件后,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出境水果果园注册登记申请表》;

2.果园示意图、平面图。

 
(二)出境水果包装厂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厂区整洁卫生,有满足水果贮存要求的原料场、成品库;水果存放、加工、处理、储藏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且与生活区采取隔离措施并有适当的距离;具有符合检疫要求的清洗、加工、防病及除害处理设施;

2.加工水果所使用的水源及使用的农用化学品均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要求及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3.有完善的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对水果供货、加工、包装、储运等环节的管理;对水果溯源信息、防疫监控措施、有害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等信息有详细记录;

4.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负责原料水果验收、加工、包装、存放等环节防疫措施的落实、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弃果处理和成品水果自检等工作;

5.有与其加工能力相适应的提供水果货源的果园,或者与供货果园建有固定的供货关系;

6.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者输入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对注册登记有特别规定的,还须符合其规定。

 

达到以上条件后,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出境水果包装厂注册登记申请表》;

2.包装厂厂区平面图、包装厂工艺流程及简要说明;

3.提供水果货源的果园名单及包装厂与果园签订的有关水果生产、收购合约复印件。

 
Step 3:出口申报及配合检验检疫

 

(一)出口柚子申报

出口柚子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向包装厂所在地海关申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无纸化方式申报(复制并通过浏览器打开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

 

(二)配合海关开展出口柚子检验检疫工作

1.在海关关员到达前,货主或其代理人需仔细核对出口货物名称、产地、数/重量、输出国家/地区等信息是否与《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单》一致,并核实包装箱的相关信息是否符合输入国/地区的要求。若发现问题后,需及时整改,并报送所在地海关。

2.在配合海关关员进行现场检验检疫过程中,若出现出口柚子带虫体、病症、枝叶、土壤和病虫等情况,应积极配合海关关员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疫鉴定等工作,同时开展原因调查,并将结果报送所在地海关,配合后续处置工作。

3.出口柚子经海关检验检疫合格后,货主或其代理人领取海关签发的检验检疫证书等有关证单后,即可出口;若出口柚子经检验检疫不合格,则不可出口。

 

Step 4:部分国家/地区对我国出口柚子的检疫要求

 

欧盟

 

(一)允许出口品种

所有柚子品种。

 

(二)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柑橘黄单胞菌、柑橘溃疡病菌、柑橘斑点病菌、柑橘叶点霉菌;实蝇科(非欧洲种),包括番石榴实蝇、桔大实蝇、蜜柑大实蝇、桔小实蝇等。

 

(三)可使用的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

各关区应根据出口柚子实际情况,使用欧盟法规认可的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

例如:出口柚子产自广东地区,此类货物可使用的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内容包括:该批货物符合欧盟2019/2072法规附件VII 58a、58d、59a、60d和61c要求,(1)来自原产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NPPO)根据ISPM标准建立的柑桔黄单胞菌和柑橘斑点病菌的非疫区;(2)生产地点及其邻近地区针对柑橘溃疡病菌实施了合适的处理和防止感染的栽培技术;该水果已用次氯酸钠溶液进行处理,出口前在适合时间实施的官方检查表明无柑橘溃疡病菌;(3)来自针对柑橘叶点霉菌实施适当处理和防治栽培措施的产区,自上一个种植周期开始以来,已在生长季节对生产地点进行了官方检查,未在果实中发现柑橘叶点霉菌症状,而且从该产地采摘的水果,在出口前根据国际标准对代表性样品实施的官方检查中无柑橘叶点霉菌症状;(4)在产地及其邻近地区,自上一个完整的生长周期开始到收获前三个月内,至少每月进行的官方检查中,在易感水果上均未观察到有实蝇科(非欧洲种),而且产地收货的水果经适当的官方检查证明无相关有害生物。

 

包装厂注册号:***
果园注册号:***
批次号:***

 

注:如需了解全文,可咨询所在地海关。

 

美国

 

(一)允许出口品种

仅限蜜柚品种。

 

(二)批准的果园、包装厂

出口蜜柚果园和包装厂须由口岸海关审核批准注册,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备案。GACC应要求向代表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的APHIS提供注册果园和包装厂名单。

 

(三)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桔短须螨、克诺尔螨、柑橘实雷瘿蚊、番石榴实蝇、瓜实蝇、桔小实蝇、芒果实蝇、梨实蝇、桔大实蝇、南瓜实蝇、蜜柑大实蝇、桃小食心虫、桃蛀果蛾、亚洲玉米螟、高粱穗隐斑螟、桔实叶点霉、柑桔溃疡病菌。

 

(四)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根据AHPIS FAVIR在线数据库关于从中国进口柑橘的相关规定,网页地址如下:https://epermits.aphis.usda.gov/manual

出口蜜柚的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应用英文注明以下内容:“The consignment was produc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ystems approach.”(该批货物符合系统控制措施工作计划要求。)

注:如需了解全文,可查看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9号(关于中国鲜食柑橘出口美国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链接直达: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9号丨关于中国鲜食柑橘出口美国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结语

出口果园/包装厂应在海关监管下,建立和维护出口柚子质量管理体系,遵守输入国家/地区进境水果检验检疫规定,做好农用化学品使用、水果溯源、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有效避免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确保优质产品顺利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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