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账号登录
  • 手机登录
  • 用户名
  • 密码

免费注册 |  找回密码

详细操作步骤请查看 《云贸通操作手册》

关注云贸通

伴随着关检合并,对于出口需要检验检疫的货物,究竟是在产地报检还是在口岸报检,此问题一直困扰着进出口企业。仔细研读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9号(关于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但还是伴随着部分困惑,带着疑问,我们一起来研读。

 

01、关于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原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9号(关于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
公告〔2018〕89 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促进贸易便利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出口检验检疫的货物,企业应在报关前向产地/组货地海关提出申请。

二、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后建立电子底账,向企业反馈电子底账数据号,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三、企业报关时应填写电子底账数据号,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11日

 

02、关于公告中的“组货地”的解释

 

除了“市场采购”监管方式可以在组货地报检,其它均需在产地报检。

仅“市场采购”监管申报出口的货物,可在“组货地”申请出具出口底账数据。与其他监管方式申报出口的有所区别,其他监管方式申报出口的应向产地海关申请。

 

 


云贸通以通关为核心,提供一站式跨境供应链服务、进出口货物清关、货代、仓储、金融、IT系统、出口检验检疫及其配套服务,咨询热线:(021) 3538 2005。

(021) 3538 2005